楼主 2018-05-23 16:53
今年41岁的杭州临安人何华,(化名),本来拥有一间营业房、一家服装店,还有即将拆迁分配到手的安置房,在朋友眼里是个“小富婆”。
但是,因为社会上的“套路贷”,改变了她的一生......
2017年8月,何华因资金紧张急需借3万元。
经过介绍,她认识了某“寄卖行”老板朱某、吴某,对方说借款3万元,10天利息要8000元。她觉得利息自己拿得出,于是爽快答应。
但此时,她不知道,自己已经被“套路”了。
对方先让她签了个合同,合同金额8万,约定每天违约金20%,但何华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。
扣掉的5万分别是,10%的中介费、10%的保证金、几万的家访费、还有利息8000元。
何华说,由于晚了几天没有归还8万元欠款,违约金加本金,她欠的钱一下子增加到了十几万。
2017年9月,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,阿华又先后向朱某借款,借款合同按照“行规”写着金额25万,可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2.5万元。
到了10月,阿华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万,签下翻倍欠条33万。此时,阿华因资金紧张已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偿还的本金。
朱某拿着阿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,开始不断打电话、上门讨债、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其还钱。无奈之下,阿华听取了朱某的建议,向朱某的朋友吴某借钱还债。
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,朱某的同伙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“打包”,并将阿华的房子作为抵押,与阿华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的借款合同,借期10天,利息10%。
经过几次合同“打包”后,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,利息10%。
这时,朱某继续为阿华“出谋划策”,建议她变卖房屋、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,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。
迫于压力,阿华先后变卖了自己的营业房、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,共得款300余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。即便如此,还有近500万元欠款,于是她只好离家出走。
报警后,民警称,如查实为“套路贷”,经过法院审理判决,何华不用承担本来就不合理的债务。
“套路贷”本质是违法犯罪,实施“套路贷”的犯罪分子,往往设置“低门槛违约条件”、“高金额违约责任”的陷阱合同,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,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,敲诈被害人财物。
服装老板们请注意,如果借款的时候,遇到贷款条件特别好;给的合同金额,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;被对方单方面认定违约的情况,就要小心是遇到“套路贷”了。